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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6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26-06-09 17:26:23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相关政策要求,现就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资源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开展学位预测预警。采取新改扩建增量学位、空置教室合理腾用、挖潜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学调配资源,增加学位供给,推动凭符合条件的住房买卖合同及全款增值税发票统筹入学。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依批次入学或以学校已公示明确的其他规则录取。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区教育局报请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实行“公民同招”,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经省级审核同意后实施。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寄宿制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基本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民办学校可设置校内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计划应根据办学规模,结合校内直升计划,作出合理安排。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签署意愿书后可以对口升入其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一招生计划数或在保证小学对口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均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四、严格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责任督学、纪检监察部门等代表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开设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保障重点群体

各区镇、街道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持续推进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加大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和转学保障力度。巩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坚持普校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统筹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障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统筹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来苏人员等各类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规范转学工作,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

七、规范学校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优化服务措施

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各地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民办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九、加强风险防范

各区镇、街道和各校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于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十、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镇、街道和各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严肃招生纪律,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的审核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存在各类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附件:1.2026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2.2026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附件1 2026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docx

附件2 2026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docx